公益服務專款審查委員
2011-11-04
本會公益基金的決議通過於100年07月26日的第六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首屆的審查委員為當時的副理事長陳鴻儀、常務監事劉益民、理事徐永德、理事滕萬生及副秘書長任芝華5人,以提升公益基金的運作效能。
經多方討論「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校友總會公益基金贊助辦法(草案)」於100年10月25日召開的第六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提案通過,同時歡迎各界提出建議,以作為日後修正的參考,讓公益基金運做更順暢、更全面。
101年03月06日第六屆第六次會議通過決議將「公益基金」一名改為「公益服務專款」。
103年9月第七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決議,公益服務專款應以急難救助為主要運用目的,以期發揮最實質用途。
現任第十屆審查委員:常務理事張智超、理事宋永皓、副理事長蔡侑霖、理事徐松林、理事陳金壽、理事林榮三、候補理事蔡錦川、候補理事洪火炎、候補監事馬德中,共9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