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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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自動化及控制研究所校友聯誼會 (以下簡稱本會) ,成員包括在校生、校友與有助本會會務發展之社會人士。 |
第二條: |
本會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在發揚母校『精誠』校訓,服務並整合在校生,學分班與校友力量回饋母校及社會。 |
第三條: |
本會以全球為組織區域。各地區得籌設分會,經理監事同意後可設立,成立後章程可另立。 |
第四條: |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強化母校及在校生,學分班與校友之聯繫。 |
第二章 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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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本會會員資格如下: 一、個人會員:凡具有台灣科大自動化及控制研究所校友資格者。 |
第六條: |
會員具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但須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才有此條之權利。 |
第七條: |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繳納會費及常年會費之義務。 |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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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
第九條: |
本會組織設置如下: 一、本會設置理事十三人、監事三人,分別成立理事會與監事會,並設候補理事與監事若干名,作為遞補用。 |
第十條: |
理事會議之職權如下: 一、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
第十一條: |
監事會議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
第十二條: |
監事監察日常會務監事,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
第十三條: |
理事、監事、顧問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
第四章 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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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時召開之。常務理事會議則由理事長依需要召開,惟會議內容或決議涉及本會組織或會員權益者,應向會員公開會議及決議內容。 |
第十七條: |
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 |
第十八條: |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九條: |
理監事會原則每年至少舉行會議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及常務理事會議。 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
第五章 經費與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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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 100 元。>入會費於會員入會時繳納,才具有本會第 6 條之權利。 |
第二十一條: |
本會會計年度以歷年為準,自每年四月一日起至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
第二十二條: |
處理會務之費用支出未逾新台幣伍千元者由理事長同意始得支用,新台幣伍仟元未達一萬元者須由常務理事會議決議或追認始得支用。超過新台幣一萬元者須通過理事會議決議或追認始得支用。 |
第二十三條: |
本會財務收支情形由幹事列冊登錄,並由財務組常務理事負責管理督導,不定期交由秘書長及理事長審核並簽名確認。於理事會議時宣告支用情形並交由監事審核並簽名確認。 |
第二十四條: |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自動化及控制研究所。 |
第六章 附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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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二十六條: |
本章程經本會會員大會議決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